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于2021年09月01日起正式施行。经过长期的发展,我国已经构建起以《安全生产法》为主,以《煤炭法》、《矿山安全法》等为辅的安全生产法律体系。
通过法律制度的不断完善,我国矿山安全监管工作虽取得了显著成果,但仍面临一系列困境。一,现有的矿山安全监管法律制度割裂了煤矿安全监管与非煤矿山安全监管体系,综合监管与行业相关部门监管同时存在的监管模式造成了严重的职能交叉,使当前矿山安全监管法律制度无法适应矿山信息化建设的要求;二,矿山企业作为矿山安全监管责任主体的地位、对于违法行政行为的监督作用程度上被忽视;三,以集中整顿、专项治理、突击执法为代表的运动式行政执法难以实现对矿山安全的有效监管,也可能对企业的合法权益造成不当损害。
由于信息有效获取、共享渠道的缺失,矿山安全事故的突发性与随机性对我国现行的矿山安全监管体系提出了挑战,运动式行政执法模式实则是政府在矿山安全监管中的无奈之举,而大数据共享制度为此提供了可靠的解决方案。一方面,政府通过大数据共享,减少直接规制行为的运用,进而减少监管成本,提高监管成果。另一方面,企业通过大数据共享,为其生产、发展、决策提供重要的信息与数据支撑,亦有利于矿山安全生产的实现。通过构建大数据共享制度,弥补政府、企业在矿山安全监管中的信息缺失,方能构建起合理的矿山安全监管体系,由此可见,构建大数据共享制度在矿山安全监管。
基于此,我司矿产资源法律研究中心更应竭尽所能,争取早日建立矿产资源数据库和案例库,做好矿山企业政策资料等信息资源的分类处理,延伸共用思维、促进资源共享。实践是检验真理的标准,贵州贵煤将携手矿产资源法律研究中心,以此为己任,将方案落到实处,打造出政府部门、行业协会、专家学者、务实人士之间交流合作、互通有无、共同发展的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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